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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将有法官立案协调



容桂交通巡回法庭揭牌

相关领导在座谈会上沟通交流


容桂人民法庭副庭长梁斌向记者介绍交通巡回法庭的开展情况


     顺德城市网消息 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无需再到大良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解决纠纷,各镇街交警大队成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当场立案调解。昨日(8月27日),我区人民法院派驻交警部门的两个“交通巡回法庭”和八个法官工作室,同时在顺德10个镇街的交警中队分别正式挂牌成立。
 
每年道路交通事故3万件,处理压力大


     近年来我区经济高速发展,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全区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高达3万件以上,并且还在以30%的速度增长。以容桂为例,去年容桂人民法院处理的交通案件纠纷,超过200宗。此类案件普遍存在矛盾易激化、调解难、执行难、息诉罢访难等问题,人民法院和交警部门都承受着纠纷处理和矛盾激化的重负。


     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区人民法院与公安局就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联合协调处理机制达成共识,迅速成立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于8月1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协调处理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联合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室”。


法官常驻交警中队,现场立案调解


     区人民法院以两种方式与交警部门开展合作。一是容桂法庭、乐从法庭在辖区的交警中队内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按“1+1”方式进行人员配置,即一名法官或法官助理加一名书记员,常驻交警中队的巡回法庭办公;二是其他法庭在辖区的交警中队内设立法官工作室,指定一名法官或法官助理专门负责与交警部门协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法官在交警部门需要协助的时候前往处理纠纷,并定期驻点开展诉讼指导。作为一项司法便民举措,主要承担四项职能:提供法律资讯;现场立案,同时受理诉前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立案调解;即时司法确认。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经交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要求巡回法庭或法官工作室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若交警调解不成功,法官可现场主持立案调解,一旦调解成功即可现场制作并出具调解书。法院的调解及司法确认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巡回法庭或法官工作室亦可依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前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有效避免受害方日后的索赔难现象,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一站式”司法服务。


试行两月效果好


     容桂交警大队6月份设立巡回法庭,至今已处理交通案件纠纷67件,涉及事故损害赔偿金81万元,容桂法庭接到的交通案件诉讼明显减少,交警大队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效率,也明显提高。巡回法庭介入处理交通矛盾纠纷,既让群众满意,又使交警顺利完成任务,而且依照法律解决问题,是社会效果非常好的新举措。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关庆祥希望“交通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室迅速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兄弟部门间的沟通合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将这一项便民利民的工作办好办漂亮。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叶翠青表示,“交通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举措,是解决交通案件纠纷最有效的途径。通过司法职能的整体前移,将化解矛盾纠纷的时间前移至矛盾发生的初始状态,消除行政处理程序与诉讼程序的隔阂,整合资源从源头上调处纠纷,处理矛盾纠纷的周期大幅缩短,将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陈永州  通讯员 曹雨轩(编辑: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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