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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飞车抢劫 终审获刑8年


  顺德城市网消息 身为治安员,居然飞车抢劫。记者获悉,身为治安联防队员的叶某驾驶摩托抢劫一女子手袋被当场抓获,佛山中院近日终审裁定,叶某犯抢劫罪未遂获刑八年。

  叶某,现年仅24岁,顺德人,中专文化,原系大良街道治安联防队员。今年3月14日凌晨2时许,叶某驾驶摩托车到顺德区大良街道东苑市场附近,看见一女子谭某背着一个手提袋,带着小孩在路上走,竟然忘记了自己治安员的职责,起了抢劫女子的歹意。

  于是,叶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谭某身边时,趁谭某不注意,伸手去抢谭的手袋,谭某发现后立即拉住手袋不放,结果被拖倒在地。叶某继续驾驶摩托车拉着手袋拖着谭某前行了五六米后才放手,致谭某身体多处擦伤。

  这时,叶某也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被现场的热心群众抓获,民警随后赶到将叶某带回调查。经查,谭某的手袋内有现金人民币1768元、港币200元、美元8元;钻石戒指一枚、黄金戒指二枚、黄金项链一条、玉佩一个(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4135元);钱包一个、玉圈3个、手链一条(价格均无法鉴定);以及存折、驾驶证等物。

  今年7月,顺德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宣判后,叶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作案时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过拉扯,涉案赃物没有当场清点,对原判认定的赃物的真实性存在怀疑。

  佛山中院近日审理认为,叶某在抢劫过程中被现场抓获,公安人员到场后当即起获了被抢的手袋并予以扣押,在对手袋内的金钱、首饰和证件等物品进行清点后出具了扣押物品清单,被害人被抢物品还有公安人员拍摄的照片为证,所扣押的赃物与被害人所陈述的被抢物品相互一致,足以认定被害人的财物损失。

  法院还认为,叶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叶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叶某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黄志庆(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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