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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6万元,参加了重点涉外展览可申请!


  为鼓励顺德区企业多元化途径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线上及线下涉外展会平台,提升顺德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顺德将给予参加2022年度上半年重点涉外展览的企业资金支持。


  资金支持对象为在顺德注册登记并依法经营,且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其中,对于在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已实际发生的顺德区重点网络涉外展览,对每个展会每家企业的参展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2万元。


  对于在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已实际发生的我区重点实体国外展览的,对每个展会每家企业的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和展品运输费),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所列最高支持比例与限额并非支持的最终标准,最终实际支持标准需根据资金额度与项目申报情况确定,企业同一展览项目取得的支持(含中央、省、市和区各级财政支持)不得超过其实际支出总额。


■资金申报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企业须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项目申报,并上传申报资料。操作介绍详见附件,或登录平台首页“使用帮助”,可查看各项指引。


网上申报后


  企业需项目获系统通过后,再在系统打印有水印的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提交(装订标准见附件)。纸报材料请按本通知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公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纸质材料需按不同项目,分别装订,并须与扶持通系统材料保持一致。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明确。如未在网络申报,纸质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纸质资料受理


(二)申报材料


1.重点网络涉外展览。(一式两份,需按顺序装订)


(1)《顺德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网上打印,纸质资料须加盖完整红色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

(5)企业与展会主办机构或授权组展机构签订的参展合同或协议,授权组展机构需提供与展会主办方的授权证明,若存在多层级授权,请提交每层级的授权证明(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取得展会主办机构提供盖章说明);

(6)支付参展费用的公户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公户银行付汇凭证;

(7)参展费发票复印件;

(8)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会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展会名称、网址信息、参展企业介绍、参展产品信息)、磋商截图(需含有磋商时间、买家与卖家国别、参展商等信息);

(9)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模版见附件,纸质资料须加盖完整红色公章);

(10)商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2.重点实体国外展览。(一式两份,需按顺序装订)


(1)《顺德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网上打印,纸质资料须加盖完整红色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

(5)企业与展会主办机构或授权组展机构签订的参展合同或协议,授权组展机构需提供与展会主办方的授权证明,若存在多层级授权,请提交每层级的授权证明(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取得展会主办机构提供盖章说明);

(6)参展费用(展位费、运输费)的协约类文件、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7)参展现场照片(包含企业名称、展位号、参展人员等信息);

(8)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模版见附件,纸质资料须加盖完整红色公章);

(9)商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系统提交时间:2022年9月26日-10月1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无法再提交申报项目。


(二)纸质资料提交时间:2022年9月26日-10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有限公司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3号广东西安交通大学研究院(科技创新大楼1楼园区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


邝小姐,22228590


黄小姐,22835490


邮箱:824154068@qq.com


技术支持热线:83282211


■注意事项


(一)如发票、汇款金额不一致的时候,需出具书面说明,审核部门将根据项目情况审定;


(二)参展费不支持第三方付款、现金付款或以个人名义汇款;


(三)对审核人员的抽查要求,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申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失信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邹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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