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司机“野蛮”驾车溅路人一身水,罚!_第一时间_顺德城市网
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镇街直达 > 容桂 > 第一时间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小车司机“野蛮”驾车溅路人一身水,罚!


  一些车辆在通过积水路段时,毫无顾忌地飞驰而过,坑苦了路人,稍不留意就会被溅上一身的水,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还是违法行为。近日,容桂就有一司机因此被处罚。


  近日,有网友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报,称一辆小汽车在容桂伦桂路与马岗大道路口呼啸驶过积水路面,丝毫没有减速,以至于溅起一道“巨浪”,将一名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淋湿。

  接到举报后,民警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发现小汽车途经积水路段时不仅没有减速慢行,还在路口超车。民警随后联系上车主。车主称事发时是自己儿子的女朋友潘某驾驶车辆,随后,潘某在其男朋友卢某的陪同下来到容桂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潘某支支吾吾,整个过程都是卢某在回答,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判断其中一定有“猫腻”,两人可能涉嫌顶包,通过排查及法律政策宣讲,潘某终于承认自己是来“顶包”的,当时是卢某在开车。

  据了解,当天,卢某搭载潘某上班,由于赶时间,所以没有注意减速驶过积水路段,以至于溅摩托车驾驶员一身水。没想到被人举报,因为卢某还没有考取驾驶证,于是让潘某顶包。

  民警对两人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卢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通过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编辑:文宁
通讯员:何海萍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容桂:召开出租屋业主安全警示教育、连夜开展突击检查!
下一篇:容桂:随手一拍马上办!文明行为亮出来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