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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惯用的“消费套路”,你知多少?


  跟团旅游是一件较为省心的事情,旅行社会给你安排好游玩路线和住宿,出行者只需单纯享受旅游过程就行了。然而,出行前,陈女士因家中老人病重无法继续行程,欲解除合同,自愿承担合理损失,并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费用。但旅行社却因陈女士预支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为由,拒绝陈女士索偿要求。


  据了解,陈女士与该旅行社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规定,旅游者出发前4日至6日退团,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赔偿旅行社损失。陈女士提出解约时,距离约定出发日期还有4天,在陈女士预先支付费用15000元后,旅行社仍然以合约条款“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来执行。双方协调后,无法达成一致。


  容桂市监分局表示,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最重要是核实对方资质。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核实旅行社经营资格和目的地接待旅行社名称的信息是否真实。在进行手续办理,要使用各地旅游部门推荐的旅游合同范本。并且,在签订合约前,消费者应与旅行社详细约定旅行中的吃、住、行、游、购、玩等服务内容,以及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浏览内容、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方面信息,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要对团费所包含的项目费用及活动流程等信息有清晰的掌握,比如,旅途中临时增加或减少节目时,消费者要问清此项安排,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先生在某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加三日游旅行团,旅程结束后,张先生郁闷地发现旅程减少很多景点参观,并且提供住宿条件差,行程与旅行社宣传严重不符。经调查,该公众号实际上是一家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没有取得旅行社运营资质。


  据了解,有些旅游业以“促销、低价”经营模式来诱导消费者报团,在旅行过程中,以诱导消费者购物来获得高额盈利,出现强迫消费现象。


  在此,容桂市监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不要因为“低价旅游”而吃亏。消费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韦思琪 通讯员吴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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