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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预售”环节 无预售证开卖将严查

 

  继5月31日深夜出台二手房限购新政后,昨晚(6月1日),佛山市住建局再次发文通知,从严查处无预售证开卖行为,放开从认购到备案7天时间的限制,由开发商和购房者自行约定。

严格按照诚信分值留存商品房预售款

  根据佛山住建局文件显示,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不同诚信分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不同的预售款留存比例。从发文之日起,各区不得下浮预售款各监管环节的留存额度。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售房款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监管专用账户

  购房人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应当全部存入在本市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自发文之日起,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全面排查,对商品房预售款未按照《通知》要求存入专用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进行整改。

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网签环节的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前须先进行网签认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认购环节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暂时放开网签认购到网签合同备案的7天时间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自行约定。

  同时,加强对商品房网签认购合同的监管。应按照经商品房项目辖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及有关规定进行网签认购。商品房网签认购后变更购买主体、撤销认购的,须经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对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潘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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