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维俊) 昨日(11月12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大良消委分会收到两起关于鞋类质量问题的消费纠纷,两位当事人选购的都是商家陈列的折扣产品,但鞋子发现质量问题后向商家反映,可商家并不理睬。
两位当事人便向大良消委分会寻求帮助,经大良消委分会协调,虽然消费者已扔掉消费票据,厂家仍愿意帮消费者修补胶边,而另一位商家也妥协,若不影响二次销售可帮助消费者退换货。
目前,虽然根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鞋类并未归入目录内,但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此,鞋类属于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但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在期限内,消费者应避免人为损坏,保持商品外观完好,以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将加大退换难度。
大良消委分会提醒消费者,购物后消费票据、保修卡等应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丢弃,最好连包装(鞋盒)也一同保存下来。折扣类的商品通常已摆放良久,而鞋类也是有保质期,随着时间的延长即使没有穿着也会出现粘合剂氧化导致开胶,用户感受亦当然没有新品舒适,消费者在选购时应当有心理准备,鞋子在日后的使用中会出现质量或舒适度问题,但遇到商家无理拒绝退换或维修服务时,可向消委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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