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资讯 > 本土速递 > 时政速递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今年起,生态环境领域新法新规将实施


  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发布《关于2021年起施行的生态环境领域新法新规的提醒函》,就2021年起施行且与广大企业朋友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领域新法新规作提醒,进一步帮扶广大企业朋友在新的一年里守法绿色经营,共同致力于顺德区高质量生态文明建设。

  一、《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专门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涉及了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的许多重要民事法律条款,企业生产经营中如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不仅要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范围,以及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如不按规定贮存、收集、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将面临最高处500万元的罚款。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大企业朋友在新一年里如有新、改、扩建需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计划的,要事先对照管理目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再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即开工建设的,企业面临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即投入生产或使用,企业及直接负责人将面临处25万以上的罚款。


  五、《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项目、核与辐射项目;在技术评估和审查阶段,增加审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对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移送处罚的有关表述。在总则中,增加了生态环境部门和技术评估机构主动服务、加快审查的要求。


  六、《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强化对清洁生产的促进,以及对有毒有害废水的监管,规定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不得违法倾倒、排放。(韦薇)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速来围观,顺德区2020年第五期科技成果公示
下一篇:好消息!顺德上榜“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