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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这些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市监所


  市场主体看过来,8月19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称,从8月24日起,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将调整区镇两级市监系统的审批权限,以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内资公司、连锁药店等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市场主体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办理。

  权限下放后,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企业(即特殊内资)、股份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台湾个体工商户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办理登记外,其他企业类型均在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办理登记。(陈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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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商事登记管辖权限划分

一、区局登记管辖权限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五)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六)股份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
(七)个体工商户(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二、镇 (街道)登记管辖权限
(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
(二)内资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局登记的除外);
(四)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五)个人独资企业、内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六)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七)个体工商户(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三、关于业务交叉的情况说明
(一)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或者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均由区局受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企业(即特殊内资)由区局受理;
(三)内资合伙变更为外资合伙或者外资合伙变更为内资合伙均由区局受理;
(四)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均由区局受理;
(五)普通内资变更为特殊内资由区局受理,特殊内资变更为普通内资由镇街市监所受理;
(六)内资分公司包括内资股份公司的分公司,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镇街市监所受理。

★区镇食药许可管辖权限划分

一、区局权限
(一)食品业务
1.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为以下的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含保健食品批发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销售者;
2.食品生产许可;
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
4.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
(二)药品业务
1.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4.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5.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6.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核准/核减)营罂粟壳的审批。
(三)器械业务
1.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4.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代表备案;
5.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6.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第一类医疗器械)。
(四)化妆品生产许可

二、镇街市监所权限
(一)食品业务
1.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为以下的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药店兼营、专卖店等食品经营销售者;大、中、小型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等单位食堂。
2.食品小作坊登记业务。
(二)药品经营许可
含单体、连锁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补发、换证等业务。
(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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