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如何安排?5月11日,顺德区教育局在转发上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结合顺德区实际,对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购房不再属于政策性借读生
按照区教育局文件,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分为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和非顺德户籍新市民(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且持在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适龄子女两类。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新市民适龄子女分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
需要注意的是,按修订后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在2019年12月31日后,不再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
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政策分类安置入学;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
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且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已连续居住满5年的,在目前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但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连续居住不满5年的,在目前缴纳社保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
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错过政策性借读生报名时间,但在普通借读生招生时间范围内(即积分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申请入读的,可接受积分入学报名。
对于顺德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落实“零拒绝”和“全接纳”。各镇(街道)教育局要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普通学校,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顺德区启智特殊教育学校,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按三批次招生,入学人数超学区学位数合理分流
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规定,顺德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照三批次进行。其中顺德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和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为申请普通借读积分入学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小学毕业生;第二批次为顺德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在顺德区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为在区外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在顺德学校毕业并符合普通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按照文件,各镇(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程序、报名方式等信息,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
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向社会公布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其可提供学位数;并将普通借读生的积分情况和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线向社会进行公示,按照“一镇(街道)一线”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媒体公示。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做好统筹工作,合理安排学位,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教育局。
当报读中心城区学校的顺德户籍生、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入学人数超出学校学区招生学位数时,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充分利用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招生等方式进行合理分流,并在招生方案中对分流办法予以明确,利用媒体向市民宣传。原则上,顺德户籍生入学人数超出学校学区招生学位数时,以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或用电脑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其他各类适龄儿童入学在全镇(街道)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公布招生
按照区教育局文件,顺德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佛山市相关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入学;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入学。
佛山市统一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平台,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在公民办招生平台分别进行录取。各镇(街道)教育局在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前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地段,录取结果由家长自愿选择。(陈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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