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校园欺凌,很多人想到的可能都是殴打、勒索、扒衣服这一类的,但除了这种身体暴力欺凌,看到同学矮胖,就给人家起侮辱性“矮冬瓜”之类的绰号,或其他言语辱骂等,会给当事学生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然而,这种校园欺凌因为带来的直接观感没有身体暴力那么强烈,常常被忽视,老师和家长处理也很难做到及时,但这却往往却成为压垮学生的最后一根稻草。
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语言校园暴力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校园安全的保护。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卫健委、团省委等13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称“学校”)校园内外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的言行危害相当严重,对于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同学来说,他往往是出于一时快感,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也不够成熟,多数时候没有什么边界和尺度可言;而对受辱同学来说,心理承受力原本就不强,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开解,性格便有可能变得孤僻内向,甚至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如今,广东省从地方立法层面明确规定“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也属欺凌”,将社会共识上升为法律意志,有助于提高家长、老师、学校以及政府部门对于校园语言和心理暴力的重视。
同时,文件也进一步界定了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三种情况,并针对不同情况出台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其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还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办法》并规定,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时间上,规定学校一般应在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高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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