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近日,顺德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依照《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则(试行)》,定期回访了曾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失足少年梁某。看到小梁各方面表现良好,办案人员由衷的感到了欣慰。
2010年4月初,陈村镇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梁某(男,1992年12月出生)通过QQ聊天及电话联络,答应了向吸毒人员叶某提供软性毒品K粉。于是,梁某依约在顺德区陈村镇某中学斜对面的洗车档,将何某交给他的一包重约2克的K粉以15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叶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未成年人办案组承办人收到案卷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梁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符合起诉条件。但考虑到梁某系在校学生,且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提审的过程中,梁某也表现出深切的悔罪意识。经走访梁某就读的学校,得知梁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还曾被评为“学习进步之星”。而梁某的父母也向办案人员反映,梁某是在父母离异后,产生了叛逆心理,结交了不良的社会青年,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案发后父母悔恨不已,表示愿意花更多精力帮助儿子走回正道。
综合评估上述情况后,办案组认为梁某有改正错误走回正确道路的希望,依法批准其父母的申请,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同时,办案组与其父母商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对其加强管教和监督,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取保候审期间,梁某自觉按照帮教计划的要求,定期向办案组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办案组也与梁某父母及时保持沟通,关注梁某的表现情况及心理变化,并通过电话和信件,教育梁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走出往日的阴影,重拾回归社会的信心。经过了四个月的帮教,梁某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父母对他的关心爱护及办案人员对他的热情帮助,并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重新投入到崭新的生活中。
鉴于梁某的表现,经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依法对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向梁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其表示以后一定珍惜机会,好好做人,报答社会。
□张志伟 通讯员 顺检办(编辑:jovey)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