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从8月起,保安上岗也有要“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受处罚!
昨日(3月24日)上午,记者从顺德区公安局了解到,公安机关将于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开展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及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工作。
8月1日起,违反相关规定的保安从业单位将最高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办理备案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则一律不得从事保安服务活动,违者将依法查处。
在此前的4月1日起至4月31日,公安机关将对全区保安员开展一次“一个都不能漏”的摸底行动。
记者了解到,纳入此次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范围的人员,既包括现有保安服务公司、武装守护押运单位,也涵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人员和经济民警。
相关负责人介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方可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另据透露,考试的内容以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相关基础技能也在考试范围内,但不涉及体能测试。
“本次将是一次硬性工作,绝不含糊!”该负责人说,保安从业单位未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或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该负责人强调,要积极组织所属从事保安服务人员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备案。“2011年7月31日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保安服务活动,违者将依法查处。对拒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故意隐瞒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温馨提醒
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统称为保安从业单位)组织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1、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初中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复印件;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由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的指纹、数码照片。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招符用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聘用保安的保安员证原件及复印件;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张志伟 通讯员 罗利鹏(编辑: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