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应该在哪里医治?工伤职工在医疗治疗期间享受什么待遇?下面给大家普及工伤医疗治疗那些事儿~
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哪里治疗?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参保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如果需要转往市外就医,该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康复的,应先办理转院手续,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其中,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外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是否可以在医院联网结算?
正常参保缴费的工伤职工在医疗终结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市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前已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属于交通事故除外),可直接在医院进行联网结算;出院前还未取得工伤认定结论的,可与医疗机构协商进行挂账处理,待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再返回医院进行联网结算(由于我市切换上线省社保系统原因,目前工伤住院联网结算功能暂时停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工伤治疗费需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按规定由工伤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所需往返交通、食宿费用按什么标准支付?
2019年7月1日之后入院治疗的伙食费标准为50元/天;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允许到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标准为:转诊期间(不含住院期间),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报销,伙食费包干标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转诊期最长不超过三天。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医疗机构救护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该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由谁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发放?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工伤发生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由谁负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李小妮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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