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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买主,原来是抢车的


  顺德城市网消息 以试驾车为名,途中却强行将车抢走。近日,顺德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邹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年1月份,邹某经朋友介绍,得知被害人冯某有一辆无合法手续的二手“宝马”540i型小轿车(无法核价)出售,便想以试车为名骗取该车。2月4日12时许,邹某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冯某称准备购买该辆轿车,约定了看车和试车的地点。14时许,邹某与一男子(另案处理),来到禅城区某酒家门口与冯某见面并一起上车试车。

  在试车途中,邹某又将另外两名同伙(均另案处理)接上车。随后,被告人邹某驾车沿325国道往顺德区乐从镇方向行驶,当被害人冯某得知邹某等人要将车开往大良后,当即表示不同意,并要求邹某立即停车。邹某不予理会,并继续驾车前行。冯某害怕被绑架,于是强行打开车门下车,但被邹某的同伙阻止。当行至325国道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陈登路口跨线桥路段时,邹某停车让冯某下车,后驾驶该车逃离了现场。

  据了解,邹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顺德法院日前判决被告人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通讯员 喻景鹏 杨虹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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