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佛山市教育局拟定的《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见意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8日至4月19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教育局(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通过《意见稿》,不难看出,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有很大的变化,具体条例如下:
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数 50%,首先进行直升录取。2021年4月1日(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第一个秋季学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起具有直升资格。
温馨提示
这里要注意一个时间节点,2021年4月1日(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民办学校,将按此新政策执行。在此政策下,小学要在同一所学校具有连续六年的完整学籍,才具备该校初中的直升资格。获得直升资格的学生按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数50%进行直升录取。
这意味着,以后想中途插班民办学校直升初中已不可能,同时也意味着,进了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即使有连续六年的完整学籍,直升该校初中的机会也只有50%。
当然,《意见稿》为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还有以下政策:
1. 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具有六年级一年完整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其他年级在读学生,毕业时视为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2. 2020年已在市平台直升招生的学校,参照2020年办法,根据招生当年具有直升资格的毕业生人数且不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数预设直升计划。
同时《意见稿》还强调:在当年招生启动后至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新设立或变更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征集志愿录取。当年8月15日(含)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当年不得招生。
意见稿的具体详情请识别二维码,可下载或预览。
声明:以上仅是针对《意见稿》的解读,纯属个人理解,最终以教育局发布的最终政策为准!
来源:佛山教育圈
编辑:郭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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