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的家长,均安镇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招生方案出台了。想要了解相信内容?请往下看!
一、招生对象
招收在均安镇居住且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一)政策性借读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均安镇居住的非均安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可申请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
根据“佛府办〔2019〕11号”文界定,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有18类(含过渡期类):(1)现役军人类、(2)英模烈属类;(3)优抚对象类、(4)合法领养类、(5)委托照顾类、(6)进藏职工类、(7)引进人才类、(8)博士后类、(9)技术职称类、(10)优粤人才类、(11)新引进领军人才类、(12)突出贡献类、(13)投资创业类、(14)华侨身份类、(15)台湾人士类、(16)父母一方是招生辖区户籍类、(17)在招生辖区拥有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类(此类为过渡期类政策性借读生,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继续按照原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18)缴纳社保类。政策性借读条件分类顺序及必达条件详见《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3)。
(二)已申请跨区域政策性借读报备的均安镇户籍生。
根据《均安镇2019年小学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均安镇户籍适龄儿童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跨区域报读:
(1)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在申请就读学校的招生区域范围内;
(2)父母其中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的招生区域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自有产权住房(按过渡期类政策执行)。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并已在户籍所在区域的学校报名申请跨区域政策性借读备案的适龄儿童,可以到所跨区域的学校报名。已注册确认学位的均安镇户籍生不得重新报读。
(三)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以下统称“区高企人员子女”)
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顺经发〔2019〕15号)执行。
二、招生名额
根据《2019年均安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均府办发[2019]9号)精神,第一批户籍生招生已完成,现全镇小学一年级剩余学位总数582人,各学校剩余招生人数如下:
为统筹好招生工作,各学校在完成本校招生区域的政策性借读生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招收全镇统筹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人数的30%,额满即止。
三、招生区域
四、学位安排
凡符合借读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每人可报填报五所学校志愿,第一志愿必须报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所在招生区域学校(中心小学虽然学位已满,但属中心小学招生区域的,第一志愿也必须填报中心小学,并到中心小学报名和递交材料),第二至五志愿报非本招生区域的其它学校。对报读本校的政策性借读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附件3”中的分类顺序分层次录取;未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的,由镇教育局在“全镇统筹生”中统筹安排学位;符合条件并已申请跨区域政策性借读的均安镇户籍生若未被所填报志愿录取的,可以回到户籍所在区域的学校入学。
五、招生办法
办理流程:索取报名表→准备材料→报名公示→录取→注册。
(一)索取报名表:2019年5月13日至17日,在招生区域所属学校索取。
(二)报名要提交的材料:
1.政策性借读生(含“已申请跨区域政策性借读报备的均安镇户籍生”,下同)
(1)《均安镇2019年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招生报名表》;
(2)《均安镇2019年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招生审核表》;
(3)《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5)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凭儿童免疫接种证到均安医院防保科办理)。
2.区高企人员子女
镇教育局对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的申请入学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其父(母)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为其子女报名。
(1)《均安镇2019年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招生报名表》;
(2)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凭儿童免疫接种证到均安医院防保科办理)。
(三)办理证明材料时间
2019年5月13—17日(正常上班时间),按《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的类别要求到相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8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4:30时,携带准备好的所有证明材料到所属招生区域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可以接受补交,补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5:00时,逾期不再受理。
(五)录取办法:
1.录取顺序为:(1)区高企人员子女;(2)政策性借读生。
2.“区高企人员子女”的录取办法:
按志愿顺序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以申请人在顺德区连续缴纳社保时间长的靠前;未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的,由镇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3.政策性借读生的录取办法:
对报读本校的政策性借读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附件3”中的分类顺序分层次录取,若所报第一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所报的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第五志愿仍未被录取的则由镇教育局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到其他还有学位的学校,不服从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具体录取流程如下:
第一层次录取第1类到第15类。
第二层次录取第16类(父母一方是招生辖区户籍类),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按申请父母一方在该招生辖区的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仍无法确定的,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
第三层次录取第17类(过渡期类,即在招生辖区拥有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类),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则按拥有房产有效证明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录取顺序(第一手业主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以首次缴交购房款的发票时间为准,若无法提供首次缴交购房款的发票的,以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以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出具的《商品房单元合同备案结果证明》为凭证),以《商品房单元合同备案结果证明》的“签约时间”为准;非第一手业主以过户发票时间为准;自建房者以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第四层次录取第18类(缴纳社保类,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且目前在均安镇已连续居住满5年的;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且目前缴纳社保所在地为均安镇的),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以在顺德区连续缴纳社保时间长的靠前。
(六)公示时间:
1.报名名单于2019年5月22日在所报名学校张榜公示。
2.拟录取名单于2019年5月29日在被录取的学校张榜公示。
(七)注册时间:
2019年6月2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学校指引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的作放弃学位处理。
六、部门职责
均安镇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方案的制定、学位统筹安排。
均安镇各小学:负责招生政策宣传及解释、报名登记、证明材料审核、录取公布、入学注册等工作。
均安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流管办:负责出具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
均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报名及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核。
均安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高新企业工作人员子女的入学报名及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核。
区公安局均安派出所:负责户籍材料的审核。
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购房信息的核实,以及一手楼、非一手楼房情况的界定。
均安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出具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开具地点:均安医院门诊部二楼防保科)。
均安社保局:负责在顺德区缴纳社保情况的审核。招生学校及相关部门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文件查阅
招生文件在各公办小学、幼儿园、各村(社区)公告栏,均安政务信息网“通知公栏”(http://jun-an.shunde.gov.cn/)、“均安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等均可查阅。
七、附加说明
(一)已入读小学的和已在今年户籍生批次注册确认学位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重新报读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家长如对入学事宜有疑问,请拨打所属招生区域学校联系电话咨询或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不予办理入学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招生办法,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学位。
(五)本办法适用于均安镇政策性借读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普通借读生招生办法另行公布。解释权在均安镇教育局。
附件1: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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