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教育 > 教育资讯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顺德家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有新变化



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变化来啦!(资料图)


  昨日(5月5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了《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不能替代实施义务教育,在切实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上,要求各学校落实港澳随迁子女来佛山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零拒绝”和“全接纳”,并合理安置本市户籍学生跨学区入学。


  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要求落实免试就近入学、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等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等几项工作要求,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


  《通知》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面,还明确规定各学校(含民办高中)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同时,要求区教育局加强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的管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吕晓秋)


  • 知多D:《通知》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几点要求

  

  一、校外培训不能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或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诱导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二、港澳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


  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按我市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政策分类安置入学,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


  三、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和“全接纳”


  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实行同步招生。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和“全接纳”。


  四、合理安置本市户籍学生跨学区入学


  本市户籍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学区办理入学,对长期跨学区居住,申请跨学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各区可结合学位供给情况制定具体的入学办法。


  五、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贯彻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健全招生片区划分决策机制,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六、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


  至2020年将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等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应主要面向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面向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市招生。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 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各区要指导所辖各民办学校按照科学公平原则具体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区域内、区域外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


  各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统一于6月30日通知家长。


  八、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按省定标准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少量学位提供,光正实验学校9月1日开学!
下一篇:5月考试历出炉!即日起普高生可补报名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