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的成立,让大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更透明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王卉林) 大良现有21个社区(村),19个股份合作经济社,126个股份小组(生产队)。至2012年12月止,在册登记的集体经济合同1755宗,2012年全年合同标的总额达8.1亿元。丰富的农村资源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的农村纠纷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凸显了阳光交易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
随即,大良出台了《大良街道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科学的制度来保障群众的利益,确保群众利益都各得其所,各守其道。并率先成立了顺德区第一个正式挂牌的镇(街)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三个平台进行合并,集中交易平台资源,真正做到“管、办”分离。
■公开招标
按《办法》规定,大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按性质类别、标的金额等实行分级交易,一是进入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二是进入大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是由居村、股份社自行组织交易。
★招标范围
其中,应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包括:
合同标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单宗房产物业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出租(发包);
合同标的物建筑面积200㎡(含)以上的单宗房产物业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出租(发包);
单宗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出租(发包);
出租、出借标的物的经营权或使用权,期限5年(含)以上的;
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合作经营(含“三旧”改造)项目等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招标解读
低于上述条件的,居(村)、股份社可自行组织交易。同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街道交易中心人手许可的情况下,也欢迎居(村)、股份社把可自行组织交易的部分项目拿到街道交易中心来交易。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日不得少于7天,信息发布期间,未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出让方(出租方)不得撤回交易,不得变更交易信息。
各竞投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且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对已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束立即组织开标(竞投)。
为了保证招标的公开公正,对于相关交易信息,应在大良街道政务信息网、顺德政务网、佛山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网站媒体公开发布,出让方(出租方)须同时在本居(村)、股份社公开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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