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y
华盖路步行街计划在5月1日禁摩,从市民反应来看,持赞成意见的占了大多数。这次,笔者要冒“大不韪”,站在市民的对面,挑战一下市民禁摩理由。
步行街禁摩,许多人提出的理由是有些摩托车在步行街开得很快甚至横冲直撞,容易撞到人,很危险。这种意见看上去很合理,有些人还会以为是无懈可击,其实却未必。摩托车横冲直撞这种现象只是禁摩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不遵守的行为不仅仅是在步行街有,在步行街以外肯定也很普遍;而且也不仅仅局限于摩托车,其他的私家车、货车同样不会例外。因此,如果以摩托车横冲直撞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为禁摩理由,那么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似乎也可以用相同的理由禁止所有的机动车。不知道持上述观点的市民是否同意此推论?
另外一些市民认为,步行街要名副其实,本来就不应该有车,这样才能方便市民购物。孔子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这个禁摩理由够充分了吧。其实也可以讨论。因为这种说法假定了有车在步行街就一定是不利的,而忽视了其实只要有合理的规管,步行街内的车也是可以像大马路上的车辆那样有序行驶,行人危险未必就比外面高。此外,这种看法也给人这样一种感觉:步行街没了车,市民购物就会比以往方便。其实,如果管理步行街的部门工作做不到位,没了摩托车的步行街同样可能混乱不堪,不见得就比有摩托车时好。
所以,步行街禁摩与否还不是最关键的,能不能管理好才是问题所在。
(编辑: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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