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后不得退款退货退定”买家具时签订的格式合同中,你见过这种条款吗?
其实,这种条款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违法!
近日,乐从市监所收到群众投诉,称其在购买家具时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同形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经查实,已依法处理。
执法人员常规检查正常经营的商家
据悉,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擦亮乐从“中国商贸之都”品牌,乐从市监所针对举报、投诉中涉及的合同格式条款行为集中执法力量,今年以来累计立案查处家具市场格式条款类违法行为21宗,依法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主要表现为个别经营者在家具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预先制定的带有“订货后不得退款退货退定”“订货后不予退定金,退款”等“内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已构成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经营者并未对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查就委托印刷公司印制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执法人员已敦促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及时删除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并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条款内容。
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同时,相比《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新办法将罚款上限提升至十万元,并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下一步,乐从市监所将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执法,加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广力度。同时劝诫各经营者,规范格式合同内容,对含有不公平内容条款依法尽快做修正,如在经营活动中继续使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合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编辑:贞华
通讯员:许杜鹃、黄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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