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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自建房突然“长高”?超高违建须整治


  近日,均安执法办工作人员在走访排查过程中,遇上一件“怪事”!一栋自建房未经申报突然“长高”,涉嫌超高违建。


执法人员在违建现场。.jpg


执法人员在违建现场。


  执法人员立刻前往业主家中进行了解,业主老李也是非常不解,表示道,“房子是我建的,我想加建一层用作出租不可以吗?”


在执法人员帮助下,进行违建拆除。.png


村民对违建自行整改。


  “还真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加高加建属于违建,需要尽快拆除,消除违法行为。”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老李意识到了超高违建的危害,对超高违建进行自行拆除。


严格落实“零新增”,均安执法办对超高违建出“重拳”


  7月29日,均安执法办联合供电、供水等单位,对镇内4宗新增超高违建实施停水停电,严格落实违建“零新增”的目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精力打响超高违建自建房整治攻坚战。


对违建单位进行停水停电处理、.jpg


对违建单位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此次行动迅速对新增超高违建自建房开展治理,以严的态度,实的举措,强力推动超高违建自建房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行动中,执法人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当事人了解认知违建的危害及不良后果,化解抵触情绪,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


  通过早发现、早查处、强执法,尽可能减少违建当事人的损失,为均安城市治理树立良好标杆。7月份以来,均安执法办共出动56人次,对8宗新增超高违建自建房实施停水、停电等措施。下一步,均安执法办将继续加大对“两违”严查、严管、严控的力度,运用“无人机航拍+实地巡查”等多种方式对违法建设进行实时监控,让“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成为管理新常态,切实有效维护群众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执法“智”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编辑:李俊杰

资料提供: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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