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2011年12月31日,容桂小黄圃东坊、北坊居民小组选举不成功而重新进行了第二次补选,即第三次选举,但是第三次选举两个居民小组参选选民还是没有达到应参选选民的50%,选举无效。
补选背景
2011年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应参选居民7030人,根据选举相关法规,于2011年3月14日依法选举产生陈超林等11名选举委员会成员,具体负责该社区选举工作的具体实施。2011年3月27日,小黄圃社区组织选举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其中北大、东升两个小组顺利产生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而剩余的三个东坊、南联、北坊三个居民组参选率不足50%,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不能顺利产生,需重新组织选举。
根据选举办法,2011年4月29日,东坊、南联、北坊等三个居民小组重新组织选举。最后通过党支部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南联居民小组顺利产生1名居民小组长和16名居民代表,但东坊和北坊两个居民小组,因工作阻力还相对较大,仍然未能顺利产生。
由于小黄圃社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仍未彻底剥离的社区,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规定,居委会的重大事项,尤其是经济事项均要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形式通过,如果居民代表大会不能顺利产生,将对小黄圃社区2012年度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较大的影响。为此,小黄圃社区在2011年12月31日又重新组织东坊、北坊居民小组再一次重新选举。“希望可以顺利产生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如果不能产生,将影响到明年两个居民小组成员分红、老人补贴等。”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表示。
选举现场
为了让补选顺德产生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在进行这次补选之前,社区对东坊、北坊开展深入的、较长时期的思想工作。其中,对于部分人利用居民对股份社和居民小组的性质概念分辨不清等,社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向参选居民派发《致小黄圃社区选民的一封信》,引用政策法规,阐明居民小组与股份社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是从现场,选举情况来看,收效甚微。
为了保证选举公开透明,保证居民的选举权,社区还让对选举质疑的居民选举出10位居民在场担任临时监督员。这些临时监督员可以在进入选举现场任何一个地方,监督现场投票情况。记者看到在选举现场入口处有两个临时监督员,在投票箱处也设了两个临时监督员。这些监督员详细记录了有多少人投了票。
虽然如此,但是有些居民仍然质疑。在东坊居民小组选举现场记者可以看到,有一部分居民在现场大声囔囔,号召居民不要投票或者跟现场的工作人员争执。在选举现场,记者还看到,有一个老人捂着投票箱箱口不让投票。选举从早上8点钟开始,到9点的时候东坊小组只有三十几名投票。而在北坊小组选举现场,记者看到有不少的居民围坐在选举现场周围。在9:30左右,有几个老师前来参加投票,刚进入投票现场,围坐在周围的居民就已炸了锅,尾随着几名老师,指着这些选民大声谩骂,其中一名选民难以忍受,气愤的将30元误工费扔在地上。
争执热点
对于为什么不参加投票,这些不参与投票的现场居民表示,这是一场“非法”的投票。有的居民对于选举规定提出质疑,有的则对于居民小组与股份社性质概念混淆拒绝投票。
群众:为什么在选举之前没有张贴推荐名单?
容桂街道居村换届选举办公室:张贴选举建议名单在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表示村居选举可以张贴建议名单。在第一次选举,我们有张贴选举推荐名单,并有介绍,但是有些居民认为存在猫腻,为此,我们这一次组织选举,为了提倡公开透明的原则,没有张贴推荐名单,全凭居民根据自己的了解选择自己所喜欢的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
群众:为什么近亲属代理投票,一个人可以代理三个人投票?
容桂街道居村换届选举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印发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顺德区《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规定,应参选居民无法到达的,可以委托近亲属代理参加投票。一个人代理投票不得超过三个人。
群众:一旦选举出了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是不是会影响到股份社分红等?
容桂街道居村换届选举办公室:股份社和居民小组性质完全不一样。居民小组是行政区域的划分,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而股份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集体资产,并且自身保持独立,不受任何组织的干预,包括支村“两委。据悉,目前两个居民小组股份社已经进入到清算阶段了。
选举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东坊应参选选民人数1313人,北坊应参选选民人数1794人。但在这一次选举中,东坊实到人数326人,北坊实到人数260人,均未达到法定人数——即实到人数未达应参选选民人数的50%,选举无效。对于这一次结果,选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很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毕竟每一次选举都要花费巨大的行政成本。”据悉,前两次小黄埔选举花费了近33万人民币。 至于是否举行第四次选举,在何时举行,容桂街道居村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人员表示,这些都将由小黄圃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编辑: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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