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扶持的总部经济企业万和已成功上市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总部企业奖励由原来的3年奖励改为5年,500强企业首次落户可奖励,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商业用房有补助……昨日(1月5日),记者从顺德区经促局获悉,《顺德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已出台,于1月1日实施,总部企业从认定范围和奖励程度都有提升,认定程序方面也有所变化,将初步审定下放到镇街。
初步审定下放到镇街
记者注意到,《顺德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之前的《暂行办法》,在总部企业认定方面范围更大,包含工业类的企业、商贸流通业、金融服务业等总部企业。
《办法》中针对不同行业的总部企业规定有所不同,工业总部企业要求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本区纳税2000万元以上,营运、结算和研发中心设在本区,具有自主品牌。而商贸流通业总部企业、金融服务业总部企业、专业性服务业总部企业及文化产业总部企业的要求没那么苛刻,其中,文化产业总部企业在纳税方面只需要在300万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这也体现了未来产业的扶持方向。
相比《暂行办法》而言,总部认定程序方面也有所变化,将初步审定下放到镇街。《顺德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5年,《顺德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暂行办法(之一)》和《顺德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暂行办法(之二)》因到期废止。
据区经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认定的21家总部经济中有10家企业上市,包括万和、联塑、德美、大自然地板等。
500强企业首次落户可奖励
在扶持内容方面,相比只用对总部企业及对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办法》有明确规定,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用在经济贡献奖、500强企业落户奖、精英人员奖以及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商业用房补助等方面。其中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将每年评选,有效期为5年。
《办法》还规定,总部企业在区内经认定的总部经济发展集聚区内购置自用办公商业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而总部企业在区内经认定的总部经济发展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商业用房的,按照其提供的奖励年限内连续12个月租赁发票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实施奖励的首年和次年,奖励标准参照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在当年本区纳税地方留成总额增量的12%进行核定。而《暂时办法》为50%。对500强企业在顺德区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奖励标准为世界500强总部企业奖励500万元,中国500强总部企业奖励300万元。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区财政每年给予精英人员奖,即30万年薪以上的专业人才。
此外,这次《办法》明确提出总部经济集聚区的概念,并对此进行总体构建。《办法》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在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用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总部奖励的评估核算、总部集聚区策划论证、总部经济发展战略的宣传推广等所发生的费用。
(编辑: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