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刑事案例做出了判决,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陈某勤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顺德区均安镇男子陈某勤,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9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7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5月27日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2019年6月4日被顺德区人民法院继续取保候审。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陈某勤曾因停车位问题与被害人黄某添发生争吵,2018年11月15日20时许, 被告人陈某勤回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某花园B2楼下时,看见被害人黄某添的粤WXXXX黑色奔驰小汽车停放在B2楼下空地的停车位上,陈某勤遂去到某花园A座楼顶,在楼顶拿了一块花岗岩对准该小汽车扔下去,造成粤WXXXX小汽车车顶左后方位置损坏。经鉴定,黄某添被毁坏小汽车的维修价格为人民币9000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抓获经过、被告人陈某勤的供述及指认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陈某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陈某勤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并且在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勤的家属向被害人黄某添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1925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勤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勤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所引发,且被告人陈某勤的家属于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对方的谅解,酌情对被告人陈某勤勤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陈某勤勤犯罪情节较轻,有深刻的悔罪表现,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陈某勤勤适用缓刑,遂判处陈某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处罚。(李积麟)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