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北滘镇属公有企业减免租金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顺委办电〔2020〕3 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镇属公有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体现社会责任和担当精神,与全镇中小微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减轻疫情对我镇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现将镇属公有企业有关租金(含管理费、管理服务费,下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北滘镇范围内的镇属公有(含公有控股)企业持有的出租经营性物业资产(住宅及公寓除外)。
二、减免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方(含承包方和符合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进行转租分租的物业实际使用方,下同)可列为减免对象:
(一)自然人或中小微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
(二)目前没有拖欠租金;
(三)租赁合同处于有效期内;
(四)不存在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转租分租、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等行为;
(五)不存在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三、减免期限及标准
(一)对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经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后,对其所承租物业免除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两个月)的租金。在此期间属于新租户免租期(或减租期)的,免租期(或减租期)相应延长。如减免期内已缴付租金的,将在后续租金扣费周期内予以相应的抵扣减免。
(二)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其获得的租金减免必须全额用于减免实际使用物业的自然人或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租金,否则不予减免。
(三)承租方申请租金减免的,需在2020年03月31日前向出租企业提出,否则视为弃权此项权利。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程序。镇属公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知各项要求,结合持有物业实际情况制订减免协议,及时逐一认真审核承租方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及时通知并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确保减免措施落实。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必须确保其获得的租金减免必须全额落实于实际使用物业的自然人或中小微民营企业。
(二)设立工作台账。镇属公有企业要设立减免租金工作台账,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做好享受租金减免的信息登记,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三)加强信息公开。镇属公有企业要做好承租方、承租物业、租金减免额度等主要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及时通过企业内、外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主要信息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