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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北滘镇扶贫济困活动方案》的


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有关单位:

  《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北滘镇扶贫济困活动方案》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滘镇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北滘镇扶贫济困活动方案


  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扶贫济困工作的成效,切实帮扶困难人群,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贯彻省、市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精神,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支持民生发展,促进社会建设,共建共享幸福顺德。

二、活动主题和目标

  活动主题:扶贫济困 奉献爱心

  目标要求:通过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帮扶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营造踊跃参与、奉献爱心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我镇的扶贫济困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北滘镇扶贫济困日活动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扶贫济困日”系列活动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麦玉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霍兆华(镇党委委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伟勤(镇党委委员、镇社会工作局局长)

  主要责任单位: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社会工作局(扶贫办)、镇慈善会以及镇属有关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月柳同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联系人:方志辉,联系电话:22398930。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镇机关爱心捐款活动。7月2日下午,组织镇机关干部职工在政府大院进行现场捐款,并组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积极参与、奉献爱心的社会氛围,带动社会各界踊跃捐款(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组建顺德区扶贫开发协会暨2011年“爱心项目”总结表彰大会。在6月30日上午,召开区扶贫开发协会成立暨2011年“爱心项目”总结表彰大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热心人士和爱心企业搭建社会扶贫平台,并对有关爱心组织和人士进行表彰(镇社会工作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

  3.开展2012年“爱心项目”认捐活动。在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将扶贫项目继续以“爱心项目”形式推向社会,让热心人士或爱心企业(单位)参与认捐(镇社会工作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

  4.开展多缴纳一个月特殊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以及妇女爱心捐赠等活动(镇组织工作办、团委、工会、妇联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

  5.开展多形式“一元捐赠、一份心意”活动(使用全省统一的标识和募捐箱)。

  (1)组织动员村(社区)的群众参与“一元捐赠、一份心意”活动(由镇慈善会统筹,各村(社区)落实);

  (2)6月30日当天上午组织志愿者开展“一元捐赠、一份心意”活动(由镇团委牵头组织);

  (3)组织广大网友自愿参与网络“一元捐赠、一份心意”活动(由镇慈善会按照区要求落实)。

  6.开展“爱心包裹”捐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热心市民积极认捐“爱心包裹”,为我区定向帮扶的连南、英德及本地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镇扶贫办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

  (二)开展访贫慰问活动。

  1.由镇社会工作局组织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帮扶干部以及党员干部结合党团组织生活,深入对口帮扶的贫困村开展特殊党团日活动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献爱心等系列活动。开展活动的情况于6月28日前书面报区委宣传部,以便统筹有关宣传报道工作(镇扶贫办安排)。

  2.开展我镇第二季度“双到”帮扶的慰问探访活动。(由镇社工局牵头组织,镇属各单位落实)。

  (三)开展行业专项扶贫活动。

  各单位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送医送药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镇扶贫办组织配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募捐发动。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募捐发动,广泛宣传“贵在参与、奉献爱心”的精神,通过各项爱心募捐活动,发动社会各界踊跃捐款。

  (二)接收管理。捐款由镇慈善会负责接收,接受捐赠的镇慈善会统一使用《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政策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三)缴存善款。请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在7月5日前将筹得的善款通过银行缴至镇慈善会账户(捐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12年扶贫济困捐款”:北滘慈善会接收捐款账号:0461-8800-124392,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北滘支行)。镇慈善会于7月9日前,按省的要求将筹款总额的30%提缴划拨到区慈善会。

  (四)鸣谢方式。本次活动对捐款5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款5000元以上的单位在《珠江商报》专版刊登鸣谢,镇慈善会须按上级有关要求将以上人员和单位芳名于7月7日前报区慈善会,再由区慈善会汇总报送区委宣传部落实媒体予以公告。


(编辑:梁思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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