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卫生和交通管理,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张贴、涂画,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维护城市市容卫生和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行为,每次处以50元罚款。
二、城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对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对居民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三、城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行为,每处(次)处以50元罚款。
四、公安部门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的,每人(次)处以1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含自行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每人(次)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五、各区人民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卫交通监督员上路协助执勤,维护城市市容卫生和交通秩序。
六、全体市民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遵纪守法,文明出行,齐心协力改善城市形象。
七、公安部门对个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垃圾以及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情节恶劣,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对不服从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编辑:梁思杏)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