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伦教一企业因违规进行高处作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当天,伦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员工黄某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下进行高处作业,且现场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也未能查询到黄某的证书信息。
执法人员介绍,上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国家培训从事高处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对企业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伦教应急办提醒高处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企业在进行高处作业或者聘请外来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申报登记,并落实防护措施: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编辑:李素芳
来源:伦教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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