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顺德区气象局发布关于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气球的通告,明确进一步加强顺德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将乐从镇全辖区,以及陈村镇、北滘镇、龙江镇、勒流街道共31个村(社区)纳入佛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升放气球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告显示,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升放气球管理要求的通告》(佛府〔2022〕7号),顺德乐从镇全辖区,陈村镇所辖潭洲、大都、绀现、庄头和仙涌5个村,北滘镇所辖黄龙、马龙、莘村、水口、上僚、西滘和高村共7个村,龙江镇所辖仙塘、世埠、东涌、坦西、龙江、西溪和集北共7个村(社区),勒流街道所辖勒北、东风、勒流、大晚、光大、新明、江村、上涌、黄连、江义、扶闾和稔海共12个村(社区)为佛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在依法划设的佛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升放气球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通告指出,在佛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以外升放气球活动,须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升放系留气球应分别提前5日和2日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和升放气球实施单位是升放气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升放气球实施单位应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升放气球主办单位(个人)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
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升放气球活动、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许可升放气球、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和升放气球实施单位予以相应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全文:
关于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
升放气球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中国气象局《升放气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气球。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升放气球管理要求的通告》(佛府〔2022〕7号),我区乐从镇全辖区,陈村镇所辖潭洲、大都、绀现、庄头和仙涌5个村,北滘镇所辖黄龙、马龙、莘村、水口、上僚、西滘和高村共7个村,龙江镇所辖仙塘、世埠、东涌、坦西、龙江、西溪和集北共7个村(社区),勒流街道所辖勒北、东风、勒流、大晚、光大、新明、江村、上涌、黄连、江义、扶闾和稔海共12个村(社区)为佛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在依法划设的佛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升放气球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佛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以外升放气球活动,须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升放系留气球应分别提前5日和2日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通过线上渠道向我局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手续。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地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2440606007055848A4440142006000)。)
三、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和升放气球实施单位是升放气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升放气球实施单位应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升放气球主办单位(个人)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
四、经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五、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升放气球活动、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许可升放气球、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和升放气球实施单位予以相应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757-22333013),为社会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注:本通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佛山市顺德区气象局
2025年5月1日
编辑:李素芳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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