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提醒告诫书
顺德辖区内各行业经营者:
2025年“美丽佛山·一路向前——佛山50公里徒步”活动将于3月22日(周六)举办,活动路线将从五区中心城区同时出发,行进到佛山新城世纪莲体育中心的终点。活动的举办将有效展示顺德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美誉度。为规范活动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各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合理定价。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五、禁止哄抬价格。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禁止串通涨价。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等,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订单价格;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八、经营者销售各种菜品、主食、小吃、饮品、预包装食品等以及提供服务时,均应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工作,以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的饭店、酒楼等,应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在提供小份餐、半份餐等规格菜品时,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保持合理利润,不得减量不减价。
九、各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者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收费公示、并严格规范景点内商品、餐饮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违规设置“园中园”等方式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行为,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政策措施应严格落实。
十、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及停车场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认真履行价格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美丽佛山·一路向前——佛山50公里徒步”活动及相关市场的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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