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街坊注意啦~
日前,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推动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的倡议书》
充电服务将有新举措
具体快来看看吧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关于推动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的倡议书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区物业管理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消除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遴选流程。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遴选流程,在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前,与业主充分沟通,向业主公示至少3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资质、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标准、场地租赁费用、签约期限等情况,结合业主的选择情况选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收集并适时公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资质、收费、用户满意度等情况,供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二、促进降低充电服务费。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加强沟通,鼓励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一)通过自建来降低充电服务费。对具备运营能力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结合市场行情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二)通过延长签约运营期降低充电服务费,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充电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三)通过让利措施降低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并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三、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对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推动降低因转供推高的充电服务费。
四、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对居民住宅小区内存在转供电的充电设施,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时,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来计收;对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标准来计收,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安全无小事,关系千万家,为切实保障我区住宅小区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消除住宅小区潜在安全隐患共同打造平安祥和的居住环境。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编辑:张敏
来源: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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