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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综合执法:迁树、砍树要审批!


  近期,乐从一店铺经营者因砍树被罚款5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2024年2月4日,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腾乐路紫荆南苑有城市树木遭到破坏。发现该问题后,乐从镇综合执法办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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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遭到破坏现场。


  经勘察,发现是有人使用刀具对这一棵细叶榕树进行过度修剪,树木被去除了树冠,只保留二级及以下分枝,现场地面留下断枝。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确认破坏树木的当事人为刘某某,其认为原来的树木枝叶生长得过于茂盛,遮挡经营店铺,进而影响室内光线,因此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去除了这棵树木树冠。


  上述行为已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八)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的”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法治宣传,坚决遏制乱砍滥伐蔓延势头。


  据了解,2023年乐从镇综合执法办共立案查处擅自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案件2宗,罚没金额合计140.5115万元。2024年巡查发现树木相关违法行为4起,立案查处4宗,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乐从镇综合执法办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花草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若市民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可及时向乐从镇综合执法办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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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小妮

来源:乐从镇综合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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