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均安居民梁女士遇到一件糟心事,她在某美容店获得的赠送卡竟被商家拒绝兑换,气愤之下的梁女士将情况反馈到均安市监所寻求帮助。
接到举报的第一时间,均安市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店面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内存放有赠送卡26张,卡面标注有“感恩大回馈”、“凭此卡进店赠送试用装一份”、“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等内容。
执法人员前往美容店进行检查。
经过执法人员的核查发现,当事人对试用装赠送活动作出的声明中,包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情况,这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声明,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
均安市监所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商家也是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科普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故最终解释权不能归商家所有,消费者也有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上述案件中,商家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实为不平等条款,其做法显然存在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基于这些权利,在法律的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权利。但“最终解释权”条款明显有利于商家,掩盖了某些商家欺骗消费者的实质,给了商家一个无限大推卸责任的空间,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提出种种诱人的、似是而非的优惠条件,待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消费者跌入消费陷阱后,仗着隐匿其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免除其法律责任的行径,剥夺了消费者一方的权益,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知悉真相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可能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依法应予以处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编辑:李俊杰
通讯员:梁广峰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