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未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严厉打击!
10月26日,伦教应急办执法人员到羊额世龙大道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现场3名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也未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
现场3名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停止高处作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高处作业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最高可罚10万,逾期未改可罚20万。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停止高处作业。
伦教应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通过大力开展宣传动员、规范高处作业管理、严格监督检查等方式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源头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编辑:左翠银 通讯员梁礼根)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