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的父亲,仅仅给3岁的儿子留下1000块钱,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一边进行着高额消费,一边又向法院哭穷,这样的父亲可谓让人感到寒心。
在今年的父亲节前夕,小明(化名)的爸爸大明(化名)就因为不支付小明的抚养费,经顺德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4月,大明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约定3岁的儿子小明随母亲生活,父亲大明需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小明年满18岁,上述协议经顺德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生效。判决生效后,大明仅在2019年5月支付了1000元,再未支付其他抚养费,后移居外地并把登记在法院的手机号码销号,没有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法院,有意躲避相关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大明在知道自己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情况下,拖欠抚养费共计69000元没有支付。
前妻多次通过微信等渠道联系大明,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未果,遂三次向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区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裁定,多次向大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但因联系不上大明,文书无法送达。
经法院调查发现大明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一直有大额交易,包括酒店、酒吧、超市、汽车美容消费等,认为大明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定,遂将案件线索移送顺德区公安机关。
经过法院调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顺德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各环节,最终顺德检察院判定大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于2021年5月27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6月16日,大明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都说,爸爸是孩子的最强后盾之一,然而芸芸众生,凡事总有例外。于法,大明是在随意践踏司法公信力和法治的权威;于情,大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仅丢失的是自由,还有自己为人父的资格,自己在社会的诚信。
城网君希望以这小小的案例让法治社会之下每个孩子都能快乐健康的成长;也劝诫那些抱着侥幸心理千方百计逃避执行义务的执行人悬崖勒马,挑战法治的权威,终将自食恶果。(邵巧玲 通讯员叶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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