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专利质量导向,部分专利申请行为不再获得资助
企业注意,专利申请这类行为将不再作为获得资助的评判标准!日前,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停止适用<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强化专利质量导向,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通知》,顺德区将停止适用《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第(一)项中关于发明专利申请数增长资助的规定以及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这一文件要求,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比上年增长15%或有效发明专利增长20%以上的,不再增加支持1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比上年增长15%或有效发明专利增长20%以上的,也不再增加支持10万元。
另外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的,不再一次性每件资助申请人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不再一次性每件资助专利权人4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不再一次性每件资助专利权人2万元。
另外《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内容——“每个申报PCT专利申请及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项目的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代理服务费用总额,且每个单位年度获得PCT专利资助与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PCT专利资助与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也不再适用。
据了解,以上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陈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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