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功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制度规范可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着积极作用。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伦教监督管理所作出2020年度罚款金额最大的一宗行政处罚案件,亦是首起依据新《固废法》查处的案件,罚款金额高达140万元。
【案件回顾】
11月26日的伦教村改清拆行动中,执法人员在世纪大道北侧、万科幼儿园西侧地块,发现一集中箱非法贮存一批量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 900-214-08),初步认为当事人赖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利用集装箱进行非法贮存废机油经营活动,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发现集中箱非法贮存一批量废机油、
【处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部分”第28大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中涉及危险废物量100吨以下的,处罚幅度为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元)。
执法人员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评析】
新《固废法》的实施,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进一步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产废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抓好法律落实,进一步提升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伦教监督管理所将继续加强执法,铁腕治污,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请各产、排污企业切勿以身试法,共同保护我们美好家园。(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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