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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实施!建设用地开竣工期限将更合理


  日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起草的《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报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于2020年1月10日由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办法》结合顺德区加强供后监管的实际需要,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开竣工监管,严格履行土地合同的有关约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竣工管理是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重要环节,加强开竣工监管力度,是保障土地合同履行、预防土地闲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发布,旨在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地块开发建设,规范开竣工管理,需从政策制度上进一步加以规范完善。

  《办法》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通过对开工和竣工标准、项目建设期限、土地使用权人权利和义务、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违约的情形和认定程序、违约金计收标准、分期开发项目违约金计收基数、不同供应方式合同地价的内涵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已供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

  目前,国家除对住宅用地明确开竣工期限以外,其他土地用途的建设项目并未作明确规定。《办法》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将建设体量、建筑高度和地下室层数等指标作为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的依据。同时,明确通过司法处置的土地,新竞得人可申请重新合理约定开竣工期限,尊重并保障了通过司法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竞得人合法权益。

  《办法》还优化了违约金计收方式,将违约金计收标准由我区原出让合同约定的0.3‰每日调整为按每3个月计收,并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将产业用地违约金(0.5%每3个月)调整到低于房地产项目违约金(1.5%每3个月)。对于土地使用权人同时出现超期缴纳出让金、逾期开工和竣工的情形,《办法》也明确了违约金计收方式。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分期开发项目违约金计收基数,违约金计收更加科学、合理。并完善开竣工监管范围,将违约金计收基数由“土地出让金”调整为“合同地价”,并明确不同供应方式、不同类型土地合同地价的内涵,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土地因此前缺少违约金计收标准而造成开竣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监管范围。(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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