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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实施的10月多收了税费?还能要回



  上个月,是新个税政策的实施第一个月,收到工资的你发现自己的收入变多了吗?有些市民反应收入明显增长了哦!据统计,按照新的个税政策,月薪2万(扣除险金等)的市民可以多收入超1500元,月薪1万(扣除险金等)的市民也可以多收入近500元。

  但是也有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

  对此,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表示,10月薪资未按5000元扣税的可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事项发布此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公告显示,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公告指出,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投诉电话:12366),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所以,如果有发现自己的工资的没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都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退还多缴税费!(高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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