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许可证的对象、范围
(一)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二)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从事下列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3.销售食用农产品;
4.销售食品添加剂;
5.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辖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原则。
实行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再申办营业执照。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辖和权限。
1、 区局受理、审批发照的范围(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内资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3)经营范围涉及重点行业的内资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重点行业是指:非煤矿山开采业,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经营业,烟花爆竹经营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业,成品油经营业,城市新建燃气经营业,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其中,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是指:宾馆旅业、酒吧、桑拿按摩业、沐足、棋牌室、影剧院、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
(4)区属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5)经营范围涉及沐足、桑拿按摩、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棋牌室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2、区局委托各分局受理、审批发照的范围(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登记)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重点行业除外)的内资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区局登记权限的除外);
(3)镇(街道)及以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符合的条件
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物体的生产、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的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开(隔)开。
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得用药灭鼠;
2.配有隔离地面的食品货架;
3.配有洗手台;大中型商场、超市应当设置更衣间,并具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导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包括:
1.经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2.台账管理制度;
3.库房管理制度;
4.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6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7.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8.卫生检查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四、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8.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签署声明;
9.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10.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登陆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信息网http://scaj.shunde.gov.cn/,进入“办事指南—食品安全—流通领域”栏目阅读“顺德区食品流通许可证申办须知”,按照须知列举明细下载表格,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到本镇(街)分局登记窗口,属区局受理权限的,提交到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受理窗口。
(二)审核:市场安全监管局(或分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派出2名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六、办理部门、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市场安全监管局登记窗口 地址: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22835408
各镇(街)分局联系电话
大良:22338607 杏坛:27383811 陈村:23832105
容桂:26686639 龙江:23881360 勒流:25537320
均安:25576363 乐从:28332217 北滘:26332235
伦教:27730950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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