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资讯 > 本土速递 > 时政速递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明知山有虎,诈骗135万被重判


  顺德城市网消息 明知是诈骗公司,还要积极入股参与犯罪活动,顺德检察院以票据诈骗和合同诈骗对被告人卢某辉提出起诉。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昨日(11月26日),记者从顺德区检察院了解到,被告人卢某辉于2009年9月初的一天,经“肥仔”(另案处理)介绍,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某五金公司工作。在得知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后,卢某辉不仅没有向相关部门举报,还出资人民币三万元入伙参与经营,并负责寻找购货渠道骗取货物。次日,该诈骗公司法人代表郑某伦(另案处理)将印有“罗某辉”的名片及一台手机交给被告人卢某辉,卢即使用“罗某辉”的虚假身份寻找货物供应商进行诈骗活动。

  据了解,2009年9月4日至9月27日间,被告人卢某辉以承诺延迟付款、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的方式,骗取顺德区二单位的ABS塑料10吨、叉车三台,共价值人民币8.42万元;同年9月13日至9月28日间,被告人卢某辉以“罗某辉”的身份,通过互联网并电话联系顺德及广州市番禺区的6家公司,以支付空头支票的手段,骗取ABS塑料30吨、其他型号塑料111.525吨及电脑等货物,共价值人民币135.09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签发空头支票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钟柳梅(编辑:平川)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北滘:“红尘滚滚”要整治
下一篇:明年,顺德残疾人再多两个家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