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明明是经济纠纷却谎称被骗。近日,一公司负责人和销售经理因谎报案情被乐从派出所行政处罚。
6月3日,顺德区某淀粉化学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赖某(男,44岁,顺德乐从人)到乐从派出所报案称:他们公司怀疑在4月份被一物流公司中山分公司诈骗了一批价值136000元的货物。乐从派出所刑警中队接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发现5月11日劳村社区民警中队处理过的一宗案件与赖某的报案情况有很多相吻合的地方,但当时的劳村中队已经对此案确定为经济纠纷。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由此认为赖某有报假案的嫌疑。6月27日,刑警中队民警将该公司的负责人孙某(女,50岁,顺德北滘人)、赖某传唤到公安机关。在民警的追问下,两人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交代了谎报案情的事实。
原来,该公司之前委托物流公司运送郑州的淀粉送错了客户,当该公司要求将全部货物运回本公司卸货时,发现其中有1800公斤的淀粉质量不同,损失价值达21600元人民币,于是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并找到劳村中队协调。由于事属经济纠纷,而物流公司也一直没有作出回应。于是,该公司把心一横铤而走险,委托公司的销售经理赖某到公安机关谎报案情,企图通过公安机关追回经济损失。
目前,孙、赖两人因谎报案情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张志伟 通讯员 罗利鹏 严凯(编辑:jo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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