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近日,大良消委会街道一份“讨说法”的投诉书,讲述自己的购物经历:
2011年2月4日,林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电暖器,到3月13日,林先生为女儿换衣服时使用电暖器取暖,电暖器却突然发生自燃,一时间火焰窜起,林先生顿时一阵慌乱。
幸好经过及时处理,自燃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但电暖器已毁坏,而且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影响。
林先生还提供了购买发票和电暖器自燃后的照片,要求超市予以赔偿。由于林先生保留证据及时充分,在大良消委分会的调解下,该超市承诺承担责任,同意赔偿购买电暖器的98元给林先生。
大良消委分会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一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发票、小票,二是自己留下一些现场的证据,以利于争取自己的权益。
□海梅 通讯员 胡锦勤 (编辑:小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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