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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自家”钱,富二代获刑十年


    顺德城市网消息 因家人不同意与女友交往断了家用,周某盗窃父母与合伙人开设的商店,撬走保险柜60多万元,最终被判刑10年。

  周某是东莞某服装老板的儿子,初中毕业后就一直闲职在家。2009年,在周某的父亲周老先生与合伙人在顺德乐从开的服装商场,周某认识了出纳佳佳并相恋,但遭到家人的反对。2010年1月,佳佳怀孕了。周某便回家要求家人给自己买房结婚,但遭到父母拒绝,双方不欢而散,周某的父母一气之下停止了给付周某生活费。

  一天,生活陷入窘迫的周某在去商场看望佳佳的时候,发现商场保险柜里存放了大量现金,便萌生盗窃保险柜的念头。2010年2月1日凌晨,周某与佳佳经密谋后,由佳佳查询开锁公司的电话,并由周某联系开锁人员。随后周某用钥匙将服装商场铁闸门打开,将开锁人员带进存放保险柜的房间内,谎称自己是店铺负责人,因无法打开保险柜要求开锁人员帮忙撬开。

  打开后,两人将柜内的现金人民币603900元全部盗走,然后周某驾驶服装商场的一辆金杯牌面包车搭乘佳佳逃离。

  2010年2月2日,民警先后将周某、佳佳抓获,起回被盗赃款人民币588184元。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面对法院的判决,周某痛哭流涕,追悔莫及。他认为自己只是一时糊涂,拿的也是自己家的钱,又没有完全花掉,没想到现在要坐牢十年。

  法官表示,由于本案中周某盗窃的现金603900元,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现金又属于服装商场的合伙财产,不是周某自家的财物,依法不能减轻处罚,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海梅 通讯员 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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