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昨日,记者从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了解到,从8月1日到明年1月31日,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可申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获得补贴的车辆包括: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车主可携带规定的材料到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服务窗口(地址:大良街道红岗工业区展业路11号)办理。
顺德区财税局、经济促进局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办理流程
(一)报废老旧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汽车送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或致电该公司免费预约上门拖车(电话:22319070、22319080、22319090),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二)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二联、三联),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在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办证窗口填写《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资料。
(四)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在收到车主申请资料并初审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递交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经济促进局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国库统一支付申请,由区财税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提交资料
1、《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
6、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主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海梅(编辑: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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